2月21日,江苏省将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进行三级预警:黄色、橙色和红色,对接到预警通知但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处分,相关领导干部将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批转了由江苏省环保厅制定的《江苏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和工作预警实施办法》和《江苏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实施办法》,宣布从即日起,对国家重点监控的污染源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检查;县(市、区)对重点监管企业排污情况每月开展一次检查,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进、出口水质每月开展两次检查;各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重点污染源每月申报的二氧化硫排放量等指标进行核定,于该月10日前将结果上报,并书面通知排污单位。
依据上述几级监测结果,江苏对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项目实行三级预警:对减排措施落实滞缓的,或一些重点减排项目的环保设施运行率和达标率不能达到要求;在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明察和暗访中,部分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可能影响当地减排成效的,将实行黄色预警。
对上半年减排措施落实滞缓,项目执行率低于80%的;根据当年第三季度减排形势分析,可能无法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在国家或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督察中被发现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影响当地减排成效的;上半年减排任务完成比例不到全年50%的,将实行橙色预警。
对上半年减排措施落实严重滞缓,区域减排项目执行率低于70%的;根据当年第三季度减排形势分析,无法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在国家或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督察中被发现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严重影响当地减排成效;上半年减排任务完成比例不到全年40%的将实行红色预警。
相关地区接到预警通知后,如果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严重影响全省减排任务完成,将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省监察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暂缓该地区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对已命名的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市(县、区)暂缓通过复查;对正在创建的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市(县、区)暂缓考核通过;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此外,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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