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鉴于目前中国海洋维权的严峻形势,必须加快《海洋基本法》立法制定进程,以立法形式加强高层协调,统一协调管理海洋事务,增强全民海洋意识,强化海上维权,体现有效管辖,切实维护中国主权和海洋权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家海洋局局长孙志辉9日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中国可以主张面积约为300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为中国陆地面积的近三分之一。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复杂原因,在中国主张管辖的海域中,三分之一以上处于争议中,包括岛屿争端、海域划界、资源开发纠纷及渔业冲突等。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一些条款的规定不够明确,引发对诸如高技术海洋学观测等海上活动管辖权的争议,使国防安全和区域稳定承受的压力大增。此外,对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包括基因资源在内的生物资源、矿产资源以及南极主权之争、海上能源运输线的安全等问题,使国家的海洋管辖能力受到新的挑战。
孙志辉呼吁:“要通过制定《海洋基本法》,进一步宣示中国的主张和政策,以国内法抢占法律制高点,以期达到更好参与国际海洋事务、最大限度维护中国海洋权益的目的。”
目前,中国海洋法律体系初步建立,对中国海洋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保障作用,但全局性、整体性不强,无法为海洋事务和海洋权益的不断拓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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