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省环保厅决定对8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实施省级挂牌督办。据了解,这8起环境违法案件均为污水处理厂违法案件。督办要求,按照《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规定,依法对8起案件涉及的企业和法定代表人进行处罚,并责令涉案企业污水处理厂强化污染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8起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具体如下:
1、晋州市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案。
2、华药三废治理中心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案(限期6月10日前完成总排污口的规范化建设)。
3、张家口市鸿泽排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案(限期5月10日前中控室数据和市环保局联网,并完善所有运行与中控室连接,更新升级中控室软硬件,按要求保存各种数据和曲线;立即恢复自动监控装置的正常使用;立即建设备用电源)。
4、昌黎县污水处理厂偷排偷放案(责令该污水处理厂对外排的污泥上清液进行回抽处理,确保环境安全;立即恢复进口COD自动监控装置的使用)。
5、南宫市嘉城水净化公司超标排放案(COD超标排放;收水量仅为设计能力的33%,收水率严重不足)。
6、内丘县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案。
7、馆陶县永清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案(COD、氨氮超标排放;收水量仅为设计能力的33%,收水率严重不足)。
8、曲周县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案(要求2010年底完成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任务,出水水质达到一级标准的B标准)。
对上述8起挂牌督办案件,省环保厅已要求相关设区市环保部门认真抓好督办要求的落实,依法从严、从速处理,做到环保行政处罚到位、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超标排污费追缴到位、追究责任到位。此外,挂牌督办案件的整改工作,由所在地设区市环保局组织验收,报省环保厅核准后方可予以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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