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环保部9月25日联合通报了2009年度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的8家燃煤电厂,并责成相关电厂在今年内完成整改。
这8家电厂分别是山西忻州广宇煤电公司、广西方元电力股份来宾电厂、广西来宾法资发电公司、广西柳州发电公司、四川嘉陵电力公司、四川宜宾天原集团、贵州发耳发电公司、湖南益阳发电公司。
其中,贵州发耳是由中电投集团和大唐集团贵州分公司共同出资建设。
两部委在公告中称,上述电厂在2009年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的法律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脱硫设施长期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二氧化硫等污染气体。
两部委要求涉事企业自即日起3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烟气脱硫设施整改方案,并报送环保部备案,年底前必须完成整改。
此外,两部委还要求8家电厂所在地的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应当自即日起15个工作日内,确定超标排放机组应全额缴纳的2009年二氧化硫排污费金额,并追缴差额部分;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根据机组脱硫设施停运时间,相应扣减上网电量的脱硫电价款;对脱硫设施投运率低于90%的,按规定处以相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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