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建设国际旅游岛离不开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海南充分利用海南特区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制定《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条例》,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一系列政策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此外,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该《条例》列入本年度立法计划,并列入《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专项立法计划》。
11月24日,记者从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获悉,《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条例(草案)》提请审议。《草案》规定,要实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并将其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将生态环保纳入干部考核体系
“生态环境保护是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方面,《草案》作出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实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逐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
此外,《草案》还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逐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与此同时,严格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序开发利用土地、森林、海湾、岸线、海岛、水域等重要资源;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淘汰落后的高耗能、高耗水的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
新建滨海度假区200米内的既有建筑物不得扩建
在旅游开发方面,应当充分利用地形地貌,最大限度地保持山脉、水系、海岸、海岛的自然状况,防止生态破坏。新建滨海度假区的建筑物与沿海最高潮位线最小距离原则上不低于100—200米,200米范围内既有建筑物不得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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