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旨在保护人体健康的环境标准的制定工作正在悄然进行。
今天,环境保护部在公开《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技术规定》这项新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时表示,我国已经制定新的空气质量监测标准,按照这项标准规定,影响人体健康的细颗粒物有望纳入监测范围。
同时,环境保护部表示,影响空气质量的污染因子将由现在的3项增加至7项。
环境保护部坦陈,目前,我国有关空气质量的评价因子确实不够全面。
细颗粒物尚未列入监测范围
在许多国家,影响健康的细颗粒物都被作为一项重要的影响空气质量的污染因子纳入日常监测范围。
“作为全球遭受细颗粒物污染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中国至今无一城市正式发布相关数据。”今年1月,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民间环保组织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发布的《城市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指数(AQTI)暨2010年度30个国内外城市评价结果》就曾对我国的空气质量监测提出公开批评。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竺效认为,国内城市与参照组国际城市之间的最大差距,在于国内城市的监测和发布指标不全面。“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对于细颗粒物的监测与发布。”
从今天环境保护部公开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技术规定》看,国内无一城市公开细颗粒物监测结果的责任并不在这些城市本身。“评价因子不全面”。环境保护部承认,城市化加速与交通需求快速增长导致机动车持续快速增长,机动车尾气污染严重。
“老的污染问题尚未解决,新的污染问题,包括臭氧污染、细颗粒物污染、光化学烟雾污染等又开始呈现。”环境保护部称,按照我国现行的环境标准,细颗粒物尚未列入监测范围。
细颗粒物浓度增加威胁健康
就空气污染的变化,环境保护部认为,灰霾、光化学烟雾和酸雨等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态安全,并已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重大环境问题。
不仅如此,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机动车数量的迅猛增加,环境保护部说,上世纪90年代以来,氮氧化合物及其他污染物排放显著增加,城市的光化学污染现象日益突出,给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公众反映强烈。
同时,我国部分城市群区域霾现象频发,并有增加的趋势。霾天气时颗粒物浓度明显增加,其中细颗粒物浓度增加更大。
2010年11月4日,环境保护部首次发布的《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2010年度)》报告称,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对环境影响日趋严重,我国一些地区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等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频繁发生,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每年200多天的灰霾天气,这些问题的产生都与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细颗粒物等污染物直接相关。
污染因子从3项增加至7项
“自从2000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工作以来,迄今已逾10年。”环境保护部称,目前,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上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日报的城市由最初的47个城市已发展到了113个城市,全国共有近300个城市在地方媒体上发布各自地方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但是,按照现行的《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技术规定》,这些城市现在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在污染物的种类、阈值、报告时间等方面都上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环境保护部表示,根据当时我国空气污染的特点和污染防治重点以及监测能力,作为空气质量日报的必测因子只包括SO
2(二氧化碳)、NO
2(二氧化氮)和PM10(可吸入颗粒物)。
环境保护部也看到了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上中国与西方国家的差距。“中国香港、美国、英国的空气污染指数指标除SO
2、NO
2、PM10三个污染物外,还包括臭氧和一氧化碳。”环境保护部说,美国、印度等国家还包括了细颗粒物(PM2.5)指标。
我国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与发达国家及部分发展中国家相比评价指标较少,不适应我国当前复合型污染的空气污染形势,无法更全面地表征空气质量状况。
环境保护部认为,增加O3(臭氧)和PM2.5(细颗粒物)等指标能够较好地应对大气细颗粒物污染和光化学烟雾等复杂的区域性环境问题。
在对环境空气污染指数进行研究后,环境保护部提出了空气污染指数修改建议。即针对我国灰霾、光化学烟雾等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的现实,在参考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的同时,对2000年版《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技术规定》进行修订,对健康的影响和建议采取的措施进行了补充完善。
“首要污染物的选取方法与现行版本基本相同,但是评价因子由3项(SO
2、NO
2和PM10)变为七项,即SO2、NO2、PM10、CO、O3(小时最大值)、O3(8小时均值最大值)和PM2.5。”环境保护部明确表示,影响人体健康的细颗粒物将纳入监测范围。
就这一环境标准,环境保护部称,这已是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有专家表示,细颗粒物纳入监测范围已基本可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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