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环保局日前出台了《温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旨在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据了解,温州市环保局将对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进行奖励: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放工业污染物污染水环境的;擅自拆除、闲置污染处理设施,污染物直排环境,企业私设暗管偷排工业废水、弄虚作假欺骗环境监督部门的;新建、改建、扩建重污染工业项目未依法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或未依法实施环保“三同时”而投入生产或使用的等。
举报人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网络4种途径进行举报,温州市环保局根据举报情况,经调查核实,将给予500元~50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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