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要装修的施工单位及市民得注意了,因为您在装修时若不分时段连续施工,影响到周围邻居,或许会收到环保部门的罚款单。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西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同西宁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起草了《西宁市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并于4月20日起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5月10日前,市民可拨打0971-8230099,或发送电子邮件至sfzb@163.com反馈意见。针对平日噪声污染投诉量居前位的实际情况,《条例(草案)》提出了具体的禁止措施。今后,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每日不得在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8时从事产生噪声、震动的室内装修活动;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国家和本省统一组织的中考、高考考试期间,禁止在考点周围一百米范围内从事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环境的活动。因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临时许可证,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告。
在娱乐、商业、交通等噪声的防治方面,《条例(草案)》提出,文化娱乐场所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得污染环境;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商业经营活动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推销商品、招徕顾客;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不得干扰周围居民生活;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控制环境噪声污染,违反如上规定的行为,将受到两百元至五万元不等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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