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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实施林业分类经营,省厅决定开展全省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工作。现根据今年第二次全省林业经济分析会议的有关精神,将具体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省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的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思想要求,根据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全国林业“分类经营,分区突破”的要求,以及我省生态环境状况和现有森林资源特点,以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为目标,对全省林业用地进行合理区划,划分为生态公益林经营区和商品林经营区两大类。生态公益林经营区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把天然林保护、江河流域生态公益林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沿海防护林体系等工程有机地统一起来,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我省生态环境。
二、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讲求实效原则。
(二)因害设防、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重点、适度规模、相对集中原则。
(三)生态公益林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
(四)尊重林权所有者、经营者意愿原则。
三、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单位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单位
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以县、市、区,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国有经营所、自然保护区等林业企事业为工作单位。
(二)主要任务
1.逐级控制确定各地市、县(区)、乡(镇)、场的生态公益林规模。
2.界定生态公益林小班范围,调查生态公益林小班状况。
3.统计生态公益林资源现况和发展指标,建立生态公益林数据库。
4.规划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措施,分期保护建设规模与投资估算。
5.编写工作单位的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及有关统计数表。
四、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的分区布局
根据全省生态环境、森林资源、地貌特征以及林业生态体系和林业产业体系的总体框架,全省规划生态公益林面积4200万亩。划分为四个保护和治理区。
(一)闽西北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区。包括南平市、三明市。规划:南平市生态公益林经营区林地面积837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26%;三明市生态公益林经营区林地面积729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26%。
(二)闽西南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区。包括龙岩市。规划:龙岩市生态公益林经营区林地面积645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27%。
(三)闽东北沿海防护林和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区。包括宁德地区。规划:宁德地区生态公益林经营区林地面积511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34%。
(四)闽中南沿海防护林和生态环境保护区。包括福州市、莆田市、泉州市、厦门市、漳州市。规划:福州市生态公益林经营区林地面积461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40%;莆田市生态公益林经营区林地面积128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36%;泉州市生态公益林经营区林地面积390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37%;厦门市生态公益林经营区林地面积46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40%;漳州市生态公益林经营区林地面积453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34%。
五、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的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是我省林业建设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重要工作。由于这项工作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属于政策性强的综合性工程。因此,各地、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全省第二次林业经济分析会有关精神上来。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政府决策作用,促使职能部门更有效地开展规划工作。
(二)组织工作班子。各地、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成立林业分类经营领导班子指导规划工作,指定具体部门负责规划的具体工作。省厅由森林资源管理总站具体负责规划的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各地、市、县(区)相应以森林资源管理部门为主,林政、政策法规、计财、营林、生产和规划队等部门参与具体负责规划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职责明确,要求明确,措施明确。
(三)认真做好规划落实。各地、市、县(区)根据上级要求的生态公益林总量控制指标和本辖区内的地貌、资源、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经过领导和有关部门分析研究提出本辖区内各单位的生态公益林宏观控制指标。生态公益林经营区界定,以1999年度森林资源变化统计资料为基础,以控制总量和区划条件为依据,逐一落实界定,把生态公益林按小班落实到山头地块。现场落实重点放在规划设计调查后有变化,调查中有差错以及竹林、疏林地、灌木林地、无林地按生态公益林建设类型区划标准可划为生态公益林或林地的小班情况落实。做到如实反映情况,科学合理划分。
(四)国有林场在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中应起示范带头作用。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组织领导工作由省国有林场管理局负责。规划工作必须先行一步,采取统一领导,分场规划,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方法进行。各国有林场应根据国有林场分类经营、分类管理的总体要求,将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与分类经营、分类管理中的森林区划、界定以及林种类型的划分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控制指标由省国有林场管理局会同省森林资源管理总站因地因场逐个确定。各林场规划工作情况应及时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通气汇报,接受指导,规划结果经地(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后纳入所在县(市、区)总体规划。
(五)确保规划工作按期完成。要求8月中旬全省各县、市、区、场全面展开区划工作。10月初完成生态公益林小班调整并建立县级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小班数据库。10月上旬完成地(市)级汇总。10月中旬完成全省汇总出数工作。10月底完成各级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成果上报工作和生态公益林省级建设规划报告。各工作单位对工作时间安排要留有余地,配备足够力量。各编制单位必须提供财力和物力支持,所需经费应争取财政支持或从育林基金中开支。以确保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按期保质完成,为全省林业工作会议提供有关资料。
六、逐级报送与审批规划成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各地、市、县(区)规划成果必须逐级由林业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由地、市人民政府上报省林业厅汇总,再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以上通知,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附:福建省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有关技术标准和方法。
附件:
福建省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有关技术标准和方法 一、 生态公益林规划对象
包括建设区域内所有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无林地(荒山、荒地、荒沙等)和规划用于林业建设的其它土地。有林地、灌木林地区划为生态公益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无林地(荒山、荒地、荒沙、迹地等)和规划用于林业建设的其它土地区划为生态公益林地,用于发展生态公益林。
二、生态公益林建设类型区划技术标准
1.特种用途林
(1)自然保护区林:经各级政府批准划入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保护点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2)环境保护林:镇以上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厂矿周围等以美化环境、净化空气、防止污染、减低噪声等作用的森林、林木、林地。
(3)风景林:经各级政府部门批准划入各级城镇公园、风景游览区、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等游憩场所范围内的森林和林木、绿地。
(4)国防林:军事禁区内保护和屏障国防设施以及作军事屏障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
(5)实验林:用于教学或科学实验场所的森林、林木、林地。
(6)母树林 (种质资源林):根据林业生产需要建设或划定的专门保存遗传和物种基因,繁育良种、培育新品种的基因库、植物园、母树林、测定林、采穗圃和用于生态公益林的圃地。
(7)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林:位于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以及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森林、林木。
2.防护林
(1)水源涵养林:以涵养水源、改善水文状况、调节水的小循环和防止河流、湖泊、水库淤塞以及保护居民点的饮水水源为主要目的,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规划水源涵养林或水源涵养林地。
①流程在500公里以上的江河发源地(即江河上游主流和一级、二级支流汇水区)森林、林木、林地。
②流程在500公里以下的河流,但所处地域雨水集中,对下游工农业生产有重要影响,其河流发源地(即江河上游主流和一级支流汇水区)森林、林木、林地。
③海拨高在沿海800米、内地900米以上的森林、林木、林地。
④库容量0.01亿m3以上大、中型水库和湖泊周围山地自然地形的第一层山脊以内的森林、林木、林地,或其周围平地250米以内的森林及林木、林地。
(2)水土保持林:以减缓地表径流,减少土壤冲刷,防止水土流失,保持和恢复土地肥力为主要目的,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划为水土保持林或水土保持林地。
①坡度45度以上(含45度,下同)或悬崖峭壁的森林、林木、林地。
②采伐以后将引起严重水土流失的森林。
③坡度45度以下,但土壤瘠薄、岩石裸露或粗骨性土壤,采伐后难以更新的森林、林地。
(3)防风固沙林:以降低风速,防止风蚀,固定沙地,保护农田、果园免受风沙蚀袭为主要目的,具有下列条件者应划为防风固沙林或防风固沙林地。
①流动、半流动沙丘、沙岗以及虽有草本植物生长,但仍不稳定的沙质地区的森林。
②海岸基质为沙质、泥质地区,顺台风盛行登陆方向离固定海岸线500-1000米范围,其它方向200米以内森林、林木、林地。
③与沙地交界250米以内的森林。
④风沙危害严重地区的森林林木。
(4)农田防护林:以保护农田减免自然灾害、改善农田环境、保障农业生产条件为主要目的,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区划为农田防护林。
①为防止自然灾害设置的林带或林网。
②农田中独立的小块森林。
(5)护岸林:以防止岸坡被水冲刷崩塌、固定河床为主要目的,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护岸林。
①主要河流及其主要支流两岸各50米范围内的林木。
②堤岸(包括防洪堤)、干渠两侧各2-3行的林木。
③海岸100米范围内的森林及林木。
(6)护路林:以保护铁路、公路为主要目的森林和林木。
三、生态公益林规划调整技术方法
生态公益林规划以林业用地为对象。根据因害设防、因地制宜、相对集中的原则,按照生态公益林建设类型区划技术标准区划生态公益林或林地。生态公益林规划调查技术要求和方法按照《福建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技术规定》执行。数据处理统一采用省厅开发的软件。生态公益林规划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
1.以1999年度森林资源建档数据为生态公益林规划基础数据。
2.以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规划的生态公益林为基础,按生态公益林建设类型区划技术标准进行补充规划,二类调查小班区划和小班因子差错应实事求是地予以更正。
3. 凡新区划为生态公益林的林分小班,按《福建省森林资源年度变化调查技术规定》要求,按林种调整填写小班变化调查记录卡。
4. 凡竹林、疏林地、灌木林、无林地小班规划为生态公益林或林地,要求填写非林分林地生态公益林林种规划登记表,在规划林种栏上,填写规划亚林种及代码。
四、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内容
根据规划的生态公益林资源现状,在封山管护前提下,针对性采取造、补、封等建设措施,对宜林无林地规划营造阔叶林或针阔混交林;采用补植、套种、人工更新方式改造不适地适树、生态功能差的针叶小老头纯针叶林和郁闭度0.1-0.3残次林,以及过熟林、病虫害严重的林分;对林分质量较差,但立地条件尚可,适地适树的林分主要采取抚育管护,封山育林等措施,促进林木生长。
五、规划成果要求
各规划单位必须编写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报告。内容包括:
(一)生态公益林建设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二)生态公益林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三)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依据和遵循原则。
(四)生态公益林建设规模和区域分布。
(五)生态公益林建设内容和分期安排。
(六)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投资估算和预期效益。
(七)生态公益林建设实施和保障措施。
(八) 附表:
1.生态公益林规划面积统计表。
2.2001-2010年生态公益林建设面积规划表。
3.2001-2010年生态公益林建设投资概算表。
六、附表 1.生态公益林规划面积统计表。
2.2001-2010年生态公益林建设面积规划表。
3.2001-2010年生态公益林建设投资概算表。
4.非林分林地生态公益林林种规划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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