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布关于禁止在水果、疏菜生产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通告
2008-05-20
来源: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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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地方由于不合理使用农药,给农产品及农业产环境造成了一定污染,尤其是影响水果、疏菜质量,影响我省特色农业的市场竞争力。为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我不处农业产竞争能力,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在水果、蔬菜生产中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使用下列14种农药:
敌枯双、二溴氯丙烷、普特丹、六六六、DDT、二溴乙烷、杀虫脒、氟乙酰胺、毒鼠强及含氟乙酰胺成份的其它来鼠药、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无机砷制剂,除草醚。
二、禁止在水果、蔬菜生产中使用下列5种农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
三、禁止在水果、蔬菜用药中掺加禁用农药及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成份。
四、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药科学知识的培训,增强果农、菜农安全用药意识。同时,积极做好安全、高效、低残留农药的试验、示范与推广,及时筛选取代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新品种,满足和产需要。
五、各级农业、工商部门要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农药经营单位严格进行经营单位严格进行经营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六、农业、工商、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大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尢其是严格对高毒、高残留农药的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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