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关于超标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问题的批复

2008-05-20   来源:国家环境保护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1996年6月28日,国家环境保护局)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超标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问题的请示》(浙环控[1996]1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噪声超标排污的计征以“天”为基本单位,每天按昼夜时段划分。昼夜均超标的外境噪声,其收费额要分别计算,迭加征收。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15天的(昼或夜),超标排污费减半计征。声源不以噪声超标小时累计数计征排污费。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