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环境保护杂志社、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和嘉兴市环保局主办的2009环境保护基层论坛18日在嘉兴南湖举行,与会的环保专家、官员就探索中国特色基层环保新道路进行了广泛探讨。
在我们的项目管理中,在我们的环评管理中,法定的分级管理,这个分级管理指的就是不同的环保部门有不同的项目管理权限和职责,但是在实践的过程中,这个分级管理法定划定实际上之间有很大交叉,比如说作为环保部它有一定的管理范围,但是环保部这些项目的管理几乎都实行的是环保部审查审批委托地方环保部门进行日常监管,虽然项目的审批是在环保部,但是日常监管在每一个项目的批文中都给它非常明确的写上地方环保部门,委托地方环保部门进行监管。
因此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就显得非常重要,但这个问题想借这个论坛来谈也是针对到会的大部分都是基层环保的环保局长。我们以环保部的实力来看,环保部在建设项目的审批中有环评审查,这个审查过程中虽然是环保部审批,但是也要充分征求地方环保部门的意见,因此在具体的做法中,环保部审批的项目必须有省级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有的也叫预审意见。
当然有的项目省级环保部门也不是很了解,那么就要求地市环保部门审查,当然最终的决策是在环保部来进行,但是过程中应该说也是基本体现了地方环保部门参与这个项目的管理。环保部把这个项目审查完了,进行了环评批复,批复之后实施期的管理,也就是施工期或者建设过程中的管理几乎全部委托了地方环保部门,这个在批文里面明确的写上了。项目建完了需要验收,环保部来主持它审的项目验收,它的验收明确要有地方环保部门参加的验收组成这样的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验收,也就是说环保部管的项目这里面不可能独立负责,它必须要有地方环保部门的参与和配合,但是某种角度来看,它也体现了交叉,这个交叉过程中应该说也反映出一些矛盾和问题。
这样的项目是不是地方环保部门只有参与没有责任?这个就是经常遇到的问题,有的地方环保部门讲“这是环保部管的项目,我们不管,我们不负责”,这种情况我们在实际的项目管理中也遇到;还有些项目规定环保部审查,但是项目的划定并不是很清楚,因此有一些项目也是处于一种互相推诿扯皮的情况。比如中央驻京单位在北京,比如大学的食堂改灶,我们也遇到这样的项目地方不管,要环保部审批,但是环保部在审查这样项目的时候支持应该是省级环保部门或一些大的技术支撑单位,像一个食堂大灶的改造,它的支撑基础环保部门不具备,它应该是基层环保部门审查,因为它的支撑是社区管理,是周围的街道,是周围具体的百姓认可度,这些支撑条件应该是在最基层的环保部门,所以项目的分级审查需要各级环保部门合理的来密切的配合才能达到我们在环境管理中,在建设项目的管理中起到它的作用、发挥它的作用,切实在保护环境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环保部今年的工作之一就是要制定一个环保部审查的建设项目的管理规程,这个规程主要目的就是规范建设项目的过程管理,不排出里面有各级环保部门的职责定位和具体的程序规定。这里面我们根据当前的一些情况,首先它明确规定比如建设项目的环评管理突出全过程的管理,不仅是环评审批,也包括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三同时”监管,也包括了建成之后的环境保护验收,因此这个规程突出了“三同时”监管和验收两个环节。
“三同时”过程监管中明确地方监管部门是环保部审查项目的日常监管责任机构,当然它是受环保部委托,我们每个项目都要进行这样的委托,委托地方环保部门进行日常监管。当然这里面引出一个新的机制,就是督察中心,环保部的督察中心我们也将每个项目都委托它进行这些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我们先把管理机制明确和建立,以促进项目批完之后的过程监管。现在这些项目从我们的管理经验来看,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程度因为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项目环评批完之后,它在建设过程中发生变化应该说我们认为是一个当今市场化程度已经很高的情况下来看,它是合理和正常的,一个项目如果建设几年,它在几年之前的方案在监督过程中进行调整和变化应该是正常的,但是这些变化要有管理,要有判断它是不是重大变化,依法规定重大变化就要进行变更审批。哪些变化是合理变化还是恶意变化,这个都要在监管的过程中来发现、来解决,这样达到对这些建设项目能确实通过它的建设改善环境或者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的结果,所以我们环境管理始终有个想法,就是我们不是为了程序而管理,而是为了保护环境,所以我们的管理就是尽可能的发挥它的效力。所以“三同时”的过程监管将是规程中非常重要的篇章来进行规定,当然它也包括怎么来管,监管的频次、制度等等都将在规程中规定。
另外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规程将规定竣工验收管理,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应该是建设项目的最后环节,通过这个管理应该说结束了项目的管理过程,它的下一步应该是保证它正常运行。按我们的环境管理职责分工,后边它就应该移交污染控制部门和污染检察部门进行日常的监管,这个过程应该说是对项目从环评审批到过程建设做一个总体的结论和判断,判断它是不是符合要求,如果不符合要求它就要进行整改。
从现在我们管理的实践来看,这个决策过程还是非常重要,因为没有一个项目是不变化的,当然很多项目都是向好的方面改,这些项目也需要我们环保部门给它做个判断,这个规程将来这方面都将作出规定,我们希望通过这样规程的出台来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也进一步的能够使我们各地环保部门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能够更默契的配合。
最后我跟大家探讨地方环保部门在项目管理中承担什么样的角色和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建设项目环评近几年大家都知道,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领域,当然也都希望对环评领域给予很大的希望,希望它通过法律制度能够把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前进,因此对环评领域也给予了很多的希望,当然这给环评领域从事工作人员也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因为它本身的运行还存在很多问题。
近几年我参加了一些对一些案件的查处,这些案件的查处都是环评领域的案件,也都是国务院直接督察的项目,比如说江苏天文案也是我一起去查的,后边也查了内蒙古新风电场,这些都不是环保部查的,都是监察部牵头几个部门一起去查的。在这些案件查处过程中我有明显的感觉那就是查环保系统,我体会的是地方环保部门如果自己在这些项目管理中不能把握住自己应该起的作用和所处的定位,那他们很容易承担这方面的责任,当然这里面也有被冤枉的,当然也确实有问题的。江苏天文案是比较早的,比较大程度上追究了地方环保部门的责任,撤了很多地方环保部门的人员,给了很多处分,这些大家都知道。
我想说一下河南登封的案子,登封有两个十五万机组的电厂,民营企业,两个煤矿业主私人合资办的电厂,当然这个项目2003年几个部门联合就认为这个项目未批先建不合法,而且项目设置也不合理,当时就下令这个项目拆除不许建,但是2007年初这个项目建完了准备发电,当然它已经调试了,这个问题暴露出来,当时就决定对这个项目进行查处。我到现场一看,这个项目确实不是一个好项目,两个十五万的机组不仅是未批先建,而且它的电压输出是三万五,三万五是上不了网,它是给周围的污染企业直接供电,所以这个项目不仅是程序上违法,而且还有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所以这个项目最终的结论是两个十五万虽然建完了,但是炸掉、拆除,虽然代价很大,但还是要严肃法纪,这个过程中还查处了一批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这里面我要提的是环保部门在这里的责任。
当时我们查环保部门就两个方向,一个是2003年叫停的项目,地方环保部门是不是批了它环评或者允许它建,因为环保部就明确电厂一律由环保部审查,从程序来看环保部没有责任,因为谁也没有批它,另一个方面查的是这个项目有明显的污染趋势,各级环保是怎么监管的?这个项目虽然没有权利审批,但是它的污染问题地方环保部门还得负这个责任,当然最后我们查到河南省环保局在这几年中发出了一次停止这个项目建设的通知,郑州市环保局也发过一次不许它建,登封市环保局发了九次,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后来跟监察部的领导一起商量,认为环保部门在监管的角度基本上尽到了责任,没有追究监管方面的问题。
虽然这个项目很明确,电厂项目都是环保部直管项目,地方不能批,但是这个项目的建设过程和它的污染问题仍然是地方环保部门的责任,两个方面的追究所以我们最后认为环保部门尽职尽责,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当然这个项目追究了水利部门的责任,当然主体处理还是登封市的党政领导。但实际上这个项目最后我跟河南省环保局交换意见的时候,和部里汇报的时候,虽然报告里面我们是这样的结论,但是我们希望河南省环保局还是要拿这个项目引以为戒吸取教训,进一步改善我们的管理和工作的质量。因为有两个问题我们没有写在那个报告里,没写的这些问题我们监察部领导同样进行了讨论,他们也同意不写在里面,一个问题就是电厂虽然没批,但是建了一个砖厂,这个项目是登封市环保局批了,后来我们这个组定了个调,查主体设施不再进行外延,再就是涉案人员级别也非常低,这样后来就没有写在报告里,但是也是一个教训,既然这个项目是各方面都非常明确要下来的项目,那它的辅助设施就不能批,这一点应该是吸取教训的;另外一个,这个项目从2003年就开始叫停,这么多年发了那么多通知,但它最后还是建成发电了,所以环保部门也有监管不利的问题。我们要从开始对企业就明确这些风险,它最后就得拆,最后就得倾家荡产,认识到这个风险的话,它也不会建到最后的。
我想通过这个例子的介绍使大家共同来思考环保部门各级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的管理上,不管什么样的项目,尤其是环保部或者是省里面管的项目必须依托各级环保部门的协同配合才能把这个项目管理好,也满足当前和今后社会对环保部门的希望和要求,我们能够把环境保护的工作做得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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