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火电厂生产性粉尘
1.1 类型
生产性粉尘是指在生产中形成的,能较长时间飘浮在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对于火电厂,主要有输煤系统作业场所漂浮的煤尘,锅炉运行中产生的、锅炉检修中接触的锅炉尘,干式除尘器运行、干灰输送系统及粉煤灰综合利用作业场所的粉尘,电焊操作产生的电焊尘,采用湿法、干法脱硫工艺的制粉制浆系统产生的石灰、石灰石粉尘及石膏干燥系统、脱硫废渣利用抛弃系统产生的粉尘。
硅尘一般是指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以石英为代表的硅尘是电力行业危害性最严重且危害面较广的一种职业性有害因素。
1.2 特点
火电厂的煤尘一般是含有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国家规定最高容许排放质量浓度为10mg/m3),尘粒分散度高,直径小于5μm的占73%。
锅炉尘一般是含有10%~40%游离SiO2的粉尘(国家规定最高容许排放质量浓度为2mg/m3),尘粒分散度高,直径小于5μm的占73%。焊接尘是在焊接作业时,由于高温使焊药、焊接芯和被焊接材料熔化蒸发,逸散在空气中氧化冷凝而形成的颗粒极细的气溶胶,焊接气溶胶再冷凝后形成极细的尘粒,其中1μm以下的尘粒约占90%以上。电焊尘主要由铁的氧化物组成,当使用高锰焊条时,空气中的二氧化锰的含量远远超过氧化铁的含量。
除尘器、干灰输送系统及粉煤灰等综合利用作业场所的粉尘,也是含有10%~40%游离SiO2的粉尘,粒径一般在15μm以下,5μm以下的占有相当份额。
脱硫装置制粉系统的粉尘一般是含10%以下游离SiO2的粉尘。其主要成分为CaO、CaCO3或其他脱硫剂(脱硫剂的品位一般要求纯度为90%或95%)。脱硫装置石膏处理或废渣处理系统的粉尘一般是含10%以下游离SiO2的粉尘,其主要成分为CaSO4.H2O或其他脱硫废渣。
2 火电厂生产性粉尘对职工的危害
粉尘的分散度越高,即粉尘粒径越小,其在空气中的稳定性越高,在空气中悬浮越持久,工人吸入的机会越多,对人体危害越大。呼吸性粉尘可沉淀在呼吸性的支气管壁和肺泡壁上。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易引起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即尘肺病,属国家法定职业病。其中硅肺、煤尘肺、电焊工尘肺、石棉肺和水泥尘肺等均属于以胶原纤维增生为主的尘肺。职工长期高浓度吸入含量大于10%的游离SiO2粉尘(即硅尘),会引起硅肺病。肺组织胶原纤维性变是一种不可逆转的破坏性病理组织学改变。目前尚无使其消除的办法。对于这一种尘肺,尤其是硅肺的治理,主要是对症治疗和积极防治并发病,以减轻患者痛苦,延缓病情发展,努力延长其寿命。
火电厂生产性粉尘73%以上是粒径小于5μm的呼吸性粉尘。因此一定要重视粉尘危害后果的严重性,做好粉尘防治工作,防止尘肺病的发生,保护职工健康。
3 广东省电力局局属火电厂粉尘危害的现状及分析
3.1 现状
广东省电力局按原电力部的要求,1997年至1998年在全省7个局属火电厂进行了职工劳动条件分级及第二次粉尘调查工作。对541个岗位进行体力劳动强度检测,检测工人1082人。共检测接尘岗位274个,接触粉尘人员548人,重点是燃料车间、锅炉车间、检修车间及其他接触粉尘岗位。全省火电厂粉尘分级结果中,0级岗位占37.23%,Ⅰ级岗位占52.92%,Ⅱ级岗位占8.76%,Ⅲ级岗位占1.09%。
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共设274个测点,粉尘浓度合格率为64.3%,略低于全国68%的平均水平。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标点中,超标2倍以下的66个,超标2至4倍的4个,超标4至10倍的14个,超标10倍以上的13个。粉尘超标10倍以上的测点是电焊2个,砂轮打磨1个,皮带尾部3个,推土机推土1个,电除尘出灰5个,煤场卸煤1个。
从上面情况来看,广东省火电厂粉尘危害主要来自输煤系统和锅炉除尘器出干灰系统。
3.2 分析
3.2.1 粉尘危害情况有所改观
湛江电厂、沙角电厂C厂等新电厂输煤系统管理已实现集中自动控制,燃煤运输控制室安装了空调和隔音设备,工人工作条件得到改善。有条件的电厂逐步撤消了转运站旁边的值班室,减少了工人的接触粉尘时间。
韶关电厂、梅县电厂等电厂燃用贫煤,燃煤煤质差、灰分高、挥发分低、煤难烧、易灭火,过去常常不得不采用正压燃烧,结果厂内粉尘飞扬。后来经过多年的技术攻关,通过适当增加卫燃带、调整运行参数、采取稳定燃烧等措施,对锅炉进行技术改造,杜绝了锅炉正压燃烧。根治了这个粉尘源,电厂的粉尘危害大大减少。
黄埔电厂前几年开展干灰综合利用。由于原设计从除尘器电场出灰口取灰、装袋,粉尘污染严重。后来经过设备改造,采用气力输送系统,将各电场的干灰输送到主厂房附近的磨细灰厂,电除尘器三、四电场的优质灰直接用密封大型自卸槽车装运,其余粗灰经磨细再装运,减轻了厂区的粉尘污染。
另外,新建电厂在工程设计阶段在防尘、除尘等方面采取了一些综合措施。如输煤栈道采用密封方式,导煤槽出口处设置吸尘器,排气口处安装除尘器。另外对粉尘较为严重的煤场,转运站设置了喷雾系统。操作时经常走动的场所设有定期冲洗水源,以防止扬尘。因此,广东省电力局局属火电厂的劳动条件相对来说处于一个较好的水平,粉尘危害程度相对较轻,但仍有粉尘严重超标的岗位和作业场所。
3.2.2 作业场所粉尘质量浓度合格率不高
1996年7月的全国电力行业粉尘治理暨尘肺防治工作会议要求:从1996年起,在2~3年内工作场所粉尘浓度合格率达到90%以上;2~3年内从事接尘埃有害作业人员年体检率和现患尘肺病人年治疗覆盖率达到100%;到2010年基本实现“根治粉尘源,消灭尘肺病”。
广东省电力局局属发电厂作业场所粉尘质量浓度合格率平均值只有64.3%,离90%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
3.2.3 仍存在少数Ⅱ级以上危害作业
按照《中国一流管理的电力公司考核标准》(试行)的考核指标内容和评分规定的要求,应杜绝噪声、有毒物、粉尘等Ⅱ级以上危害,每发生一起Ⅱ级以上危害事件扣5分。广东省电力局局属火电厂Ⅱ级以上(不含Ⅱ级)岗位占全部分级岗位的比例为:体力劳动强度3.51%,高温作业19.91%,粉尘作业1.09%,噪声作业1.35%,毒物作业0。全国火电厂中约有三分之一的岗位在Ⅱ级以上,广东省电力局局属火电厂虽然优于这个水平,但仍存在少数Ⅱ级以上危害作业。
值得指出的是,除韶关电厂9号机大修外,这次劳动条件分级的测试结果主要是在机组正常运行工况下进行的。锅炉大修时,锅炉检修岗位的分级结果应比正常工况下高一些。
4 防治粉尘危害的对策、措施及建议
为了改善劳动环境,必须采取措施,消灭粉尘源,控制工人与含二氧化硅的粉尘接触,减少粉尘危害,以保护工人身心健康。
4.1 执行国家有关法令、标准和规定
根据《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审批、同时竣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发电厂设计中应有防止粉尘飞扬的设施,要采用适当的工艺避免粉尘的产生,采取各种除尘的工程技术措施使作业场所粉尘质量浓度符合国家标准。
4.2 加强对防尘设备的维护管理提高除灰系统和制粉系统
的检修质量,防止漏灰、漏粉。定期检测粉尘质量浓度,发现超标,要采取措施。投入资金,进行技术改造,提高防尘设备的投入率和防尘效率。对现有防尘设备做好维护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投入,发挥防尘作用。
4.3 提高作业自动化水平
对粉尘危害大的场所,采用机械手或自动控制,实现无人值班或少人值班,减少工人与粉尘的接触时间。
4.4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加强工人防尘知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对粉尘危害和防治知识的认识,增强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电厂要为工人购置合格、高效、实用、方便的防尘个人用品。工人在有粉尘危害的作业场所工作时,要按规定正确佩带防尘个人用品,要象带安全帽一样养成良好的习惯。
4.5 合理安排工作程序
如在锅炉检修时,要在充分做好防尘措施后,才能进入炉膛、管道工作。
4.6 搞好粉煤灰出干灰系统的技术改造
静电除尘器取干灰系统若有泄漏,均是硅尘,对人体危害很大。要采取措施,将简易取灰逐步改造为机械化自动化操作。新厂在设计时就应考虑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在投资、设备购置、场地使用等方面为供灰、用灰创造必要的条件,如粗细分装,配备密封性能好的输送贮运系统、运输车辆,筑好灰外运的道路等。
4.7 做好煤场、灰场的管理工作
搞好干灰堆放场所的喷淋和碾压,已满灰场要及时复土绿化,搞好厂区(包括煤场周围)的绿化,文明生产,减少扬尘。
4.8 加强脱硫系统的防尘工作
随着脱硫工程的上马,应考虑脱硫工程的制粉系统、石膏或废渣处理系统的防尘问题。石灰石粉仓要有除尘器,输送管道阀门要严密无泄漏。如采用湿法球磨磨制石灰石浆液的工艺,可将小于200mm的大块石灰石料直接经过湿磨磨制成石灰石浆液,降低粉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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