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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人员待工在家,又到其它企业工作,发生工伤事故,由誰来负责

2003-10-11   来源:东南建设安全资讯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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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很多劳动者,由于企业不景气,待在家里无事可做,又到其它企业干活,发生了工伤事故,因由誰来负责,这成为新形势下的一对矛盾。
       那么让我们来看看有关部门是怎样规定的:
  首先有这么一条,工伤责任由聘用单位承担,这是铁打的一条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实行租赁、兼并、转让、分立时,继续经营者必须承担原企业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建设工程由若干企业承包或进行企业内、外部经营承包时,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的劳动关系所在企业负责;这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不能借口转让或承包给他人为借口而逃避责任;
  职工被借调或聘用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由借调或聘用的单位承担工伤责任。因此,当待在家中的企业职工,到其它企业干活,虽然和原单位保留了劳动关系,但发生工伤事故是在聘用单位发生的,因此,应由聘用单位来承担工伤责任。
  如果其工伤事故是由交通事故产生的那么又有什么人来负责?
  首先应由造成交通事故方负责。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的交通事故赔偿中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等费用,企业可以不再支付相应的费用。如交通事故赔偿的死亡补偿费或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企业可一次性补偿不足的部分;补偿标准按上海市有关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规定为50个月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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