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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待遇

2003-10-24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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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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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劳动者因工死亡其供养直系亲属都享受哪些待遇?
89、因工死亡职工遗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何发给?
90、因工致残1~4级退休后死亡如何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91、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92、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抚恤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93、工伤遗属如何一次性结清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94、工亡遗属抚恤费一次结清中的"现行标准"如何掌握?
95、工亡职工配偶或兄妹是否要分担供养亲属抚恤金?
96、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如何调整?
97、学生到企业实习发生伤亡事故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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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劳动者因工死亡其供养直系亲属都享受哪些待遇?

  根据全国总工会1964年《关于劳动保险问题补充解答》,职工因工死亡后,已不属企业在册人员,其供养直系亲属除享受丧葬补助金、一次性补助金、抚恤费外,不得享受其他劳动保险待遇。

  88、劳动者因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根据原河北省劳动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国营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费标准问题的通知》(冀劳人险[1988]202号)规定,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从1988年7月份起调整为600元。
  (2)根据原劳动部《工伤保险办法》的规定,从1996年10月1日起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3)河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费补助标准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0]29号)规定,企业职工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按本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89、因工死亡职工遗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何发给?

  (1)根据原河北省劳动厅、财政厅、总工会冀劳[1994]88号《关于调整企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标准的通知》,对1994年7月1日以后因工死亡的职工,供养直系亲属除按月领取抚恤费外,另发给其供养直系亲属(没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为死者生前1年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20个月。
  (2)按照原劳动部《工伤保险办法》第25条规定,因工死亡遗属可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符合第22条规定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额标准的50%发给。
  根据原河北省劳动厅《工伤实施细则》第14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按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的标准发给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标准为:无供养亲属的,48个月;有供养亲属的,供养1人者52个月,供养2个者56个,供养3人以上者60个月。

  90、因工致残1~4级退休后死亡如何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根据原劳动部《工伤保险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25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额标准的50%发给。

  91、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原河北省劳动厅《工伤实施细则》第14条规定,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顺序为:
  (1)无配偶的发给子女和父母(包括养
父母,下同)。
  (2)无父母的发给子女和配偶。
  (3)既有父母又有配偶、子女的,父母、配偶按每人系数1、子女按每人系数1、3的比例分配。
  (4)既无父母又无配偶的,发给其子女。
  (5)无父母、配偶、子女的,发给祖父母或16周岁以下的弟妹或供养的其他亲属。
  (6)生活在一起的其他亲属。

  92、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抚恤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原劳动部《工伤保险办法》规定,从1996年10月1日起,职工因工死亡后,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该办法第25条规定执行。即: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
  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93、工伤遗属如何一次性结清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根据原河北省劳动厅《工伤实施细则》(冀劳[1998]65号)第18条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结清的办法是:遗属为配偶、父母的计算到70周岁止,遗属为子女的计算到18周岁止。计算公式:一次性结清供养亲属领取的抚恤金=现行标准×[供养年月(5年以下含5年,下同)×60%+供养年月(5年以上10年以下部分)×50%+供养年月(10年以上部分)×40%],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94、工亡遗属抚恤费一次结清中的"现行标准"如何掌握?

  "现行标准"是指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第25条第2项中的规定标准。即:配偶每月按本省上年度社平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河北省劳动保障厅1999年6月15日答复)。

  95、工亡职工配偶或兄妹是否要分担供养亲属抚恤金?

  根据原河北省劳动厅《工伤实施细则》(冀劳[1998]65号)第十五条规定,对于多子女共同赡养父母或夫妻共同抚养子女的,要采取合理分担的办法处理。

  96、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如何调整?

  根据原劳动部《工伤保险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26条规定,工伤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原河北省劳动厅《工伤实施细则》(冀劳[1998]65号)第17条规定,工伤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每年按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60%予以调整。

  97、学生到企业实习发生伤亡事故如何处理?

  根据原劳动部《工伤保险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61条的规定,到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实习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发生伤亡事故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待遇标准,由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一次性待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向有关学校和企业收取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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