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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不能申报工伤吗?

2005-06-09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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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的丈夫今年35岁,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临时工)。原来是厂里的机修工,现在从事体力最轻的工作,但是工资也是只能养活自己不能养家。
  2003年3月26日,我丈夫在工作期间,不慎一只眼睛被铁销打伤。当初因该公司劳动防护用品没有发放齐全,没有戴防护眼镜,事后经公司领导多次联系住院治疗,住院8个多月,一共用去医疗费用四五万元。在此期间,工资照发,医疗费用概由厂方负责。治愈后,经多家医院医生鉴定,被打伤的眼睛只能保住眼球,从此失明,还会留有后遗症,以后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在此期间,我们曾多次找厂方领导协商,要求办理工伤证明。可是,公司领导说临时工不能办理工伤证,等以后有机会了给买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假如他调走了或是退休了肯定给个交待。我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才有机会,到现在什么赔偿也没有,去找该公司领导,他总是说等有机会再说。可我觉得这样有点太不合理了,现在的工资太少,不能养家。现在年轻有抵抗力,可是谁能保证10年、20年以后这一只眼睛不出现病变呢?一旦出现病变,这昂贵的医疗费用如何承担?
我该怎么办?


答:根据您函中所反映的情况,您的丈夫在工作中1只眼睛被铁销打伤,理应定为工伤。
  公司为您丈夫进行了治疗,工资照发,医疗费由厂方负责,但这只是完成了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部分。您的丈夫出院后,应该进行工伤鉴定,并根据鉴定的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单位说临时工不能办理工伤认定是不对的,凡是因工受伤的,不管是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他们所享受的工伤待遇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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