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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知识讲座/职业伤害的发生及后果

2005-08-12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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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际劳工术语中,职业伤害又称职业事故,包括劳动者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两类伤害。工伤保险是对职业伤害实行劳工赔偿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中的工伤一词均涵盖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不能理解为狭义的工伤事故。

199610月实施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贯彻了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和改革思路,把过去企业自管的被动的工伤补偿制度,改革成为社会化管理的工伤预防、工伤补偿、职业康复三项任务有机结合的新型工伤保险制度。因此,要了解和掌握现行工伤保险改革办法,必须首先了解和研究职业伤害发生的必然性、严重性和基本对策。  

一、国家工业化带来职业伤害

劳动者的职业伤害是在工作或劳动过程中意外发生的,或者是与从事本职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其具体原因多种多样且错综复杂,而归根到底是由于工业化产生的。道理很简单,人使用机器才会发生机械伤害,用电就会有触电伤亡的危险;下井挖煤就有发生井下事故和患尘肺病的危险;在化工厂工作或使用化学品就有发生职业中毒的危险,等等。企业工人发生的职业伤害,从具体个人来说是偶然的,但从社会总体来说是普遍的和必然的。19世纪末,英、法、德等早期工业化国家确认了《职业危险原则》凡是利用雇员以体力或机器从事经济活动的雇主或机构就有可能使雇员受到职业方面的伤害。这就是说,国家工业化给社会创造了巨额财富,同时也容易发生难以抗拒的意外人身伤害和职业病危害。

职业危险原则还确认了雇主负责职业伤害赔偿的必要性和对受伤害工人实行无过失赔偿的合理性。这就是:事故无论是雇主的疏忽还是受害人、同事的粗心大意,甚至根本不存在有什么过失,雇主也应进行赔偿;雇主支付职业伤害赔偿金是一笔日常开支,就像修理和维护设备的保养费和给付工资一样;赔偿金应该是企业所负责的一部分管理费用。

在世界历史上,根据职业危险原则产生的工伤保险制度已实行了100多年。在我国,幼年代建立的工伤保险制度也实施了近半个世纪。我们应当从历史经验中认识到:职业伤害是工业化的伴生物;劳动保护和工伤保险是国家治理职业伤害所采取的基本对策;劳动保护和工伤保险都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二、职业伤害的严重性

200年前的产业革命至今,无论是工业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一例外地都发生过各类不同程度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近年来国际劳工组织(ILO)统计资料表明:全球每年发生各类事故1.25亿人次,死亡50万人;平均每秒钟有4人受到伤害;每100个死者中有7人死于职业事故,有37人死于交通事故。欧盟国家每年有8000人死于事故和职业病,已累计有1000万人是职业事故的受害者。发展中国家的情况更为严重,每年有21万人死于职业事故,累计有1.5亿工人道受职业伤害。应当指出的是:发展中国家职业伤害严重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发展滞后,工业基础薄弱,技术设备落后,公民受教育程度低等等。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发达国家对危险产业实行转移生产,例如:1984123日印度博帕尔农药厂发生异氰酸甲脂毒气泄漏事故,造成2000多人死亡,20多万人受伤,这个工厂就是美国碳联公司投资生产的。

在我国,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劳动保护,但由于各种原因生产事故和职业病依然大量存在。有关资料表明:八五期间,各类事故死亡共计46万多人。1997年,各类事故死亡10万人左右,其中:交通事故死亡7.4万人,各类矿山事故死亡1万人左右,非矿山企业死亡0.63万人。职业病方面,每年新增尘肺病1.3万例,每年有5000名左右老尘肺病人死亡,目前累计存活的尘肺病人为41万。我国企业的职业伤害有半数以上发生在生产条件差的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我国是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最多的国家。  

三、职业伤害的严重后果

1.职业伤害损害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我国《宪法》和《劳动法》赋于劳动者享有包括安全与健康的各项权利,而用人单位没有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发生各类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就是损害了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权利。如果说有些事故与职工本人违章操作有关,那么,有不少事故就是企业管理者违章指挥、冒险作业造成的,这在客观上是对职工基本权利的侵犯。

2.职业伤害是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灾难

一次伤害、一片血泪。死亡事故夺走了职工的生命,留下孤儿寡母,幸福家庭倾刻破碎;严重工伤和职业病,造成劳动者终身残疾,等于夺走半条生命,使他们不能保健全人那样工作和生活,完全、大部分或部分地丧失谋生能力,在经济上、生活上和精神上等方面都陷入长期的困难和痛苦。

3.职业伤害影响企业的生产和工作

事故猛如虎,一方面是企业资产的严重破坏和损失,另一方面是对人的善后处理问题极为棘手。一旦出现闹工伤的局面时,劳动关系紧张,职工情绪低落,不能在短时间内恢复生产,企业领导也不得安宁。在一次企业座谈会上,有12个单位的安技科长或劳资科长到会,其中有8位科长在处理事故时。曾被工伤职工或家属打骂过,他们挨打受骂还要去安慰受害者。有位厂长也吐露苦衷:办公室有人等,路上有人堵,回家有人找,我都快得精神病了!”近年来有不少工伤案件诉诸法院,把企业有关领导送上被告席。

4.职业伤害使使企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甚至破产

事故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较为现实和直观,首先被反映出来。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后的支出经费,其中包括了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支出;善后处理费用;财产损失价值。经济损失数额因事故大小而异,一起重大、特大事故可以损失几百万或几干万元。上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也发生过,1993年深圳市清水河化学品仓库发生爆炸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5亿元。对于微利、亏损企业或者小企业来说,事故经济损失如同雪上加霜,有些企业因此破了产。

5.职业伤害加大企业生产成本和降低市场竞争力

对多数企业来说,即使躲过破产的厄运,也由于职业伤害的损失而加大生产成本;这类企业苦、脏、累、险的工种较多,人工成本就比较高。企业生产成本高必定降低市场竞争能力。招工难也是缺乏市场竞争力的表现,我国煤炭、冶金、有色和建材等行业,多年来一直存在着招不进、留不住的现象。

6.职业伤害成为企业改革的障碍

现在企业改革逐步加大转制、改组、兼并和破产力度。在原有企业保险的体制下,如何妥善安置工伤和职业病职工,就成为企业改革的难题之一。困难在于:工伤职工到哪里去?安置经费从哪里来?在企业改组、兼并时,新的企业法人总想甩掉这个包袱轻装前进,而在操作中并非轻而易举;当企业破产时,这个问题必须由法院和政府解决了。

7.职业伤害制约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发生一场大事故,可以由盈利变为亏损,根本谈不上可持续发展。对于国家来说,严重的企业职业伤害,造成人员、财产和资源的巨大损失,也污染了环境和破坏了生态,制约了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据国际劳工专家估计,每年职业伤害的经济损失约为国民生产总值的2.5%4%。说明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好与坏,可以便一个国家的年产值增减24个百分点,这是影响国民经济全局的大事。

8.职业伤害影响社会安定

长期以来,工伤问题的争议纠纷和上访,一直都是影响社会安定的因素之一,成为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和劳动争议处理部门的经常性工作,而且处理时最棘手最复杂最困难。特别是我国实行生一个孩子的生育政策,人们对生活质量和安全的要求日益提高,因此,职工及家庭在心理上很难承受职业伤害的痛苦。职业伤害影响社会安定,就是政治问题。

9.职业伤害成为各级政府的一个难题

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一个地方出了事故,处理事故就成为当地政府的一件紧急大事。处理人命关天的大事,还要查处有关责任人,牵扯了他们的大量精力和时间。特别是大事故发生在小煤矿和小企业,目无法制的雇主逃之夭夭,当地政府只得无奈地背上这个包袱。

10.职业伤害影响国家形象

保证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是社会公正、安全、文明、健康发展的基本标志之一,也关系到人权这个国际性政治问题。大事故多发,情况严重,必然有损于国家和政治形象。

综上所述,从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原则来研究职业伤害,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任何事物都具有二重性,国家工业化给社会创造了巨额财富,也给劳动者带来职业伤害。客观地说,职业伤害只能加强预防、尽量减少,而不能完全消灭;职业伤害带来的后果,是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所付出的代价,政府和企业必须加强职业伤害预防和做好职业伤害善后工作,我国政府一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长期以来实行工伤保险制度,现在处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又面临着职业伤害严峻的形势,我们只有继续做好并进一步加强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和工伤保险工作,而没有任何放松或懈怠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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