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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路上发生车祸算工伤吗?

2006-08-07   来源:《安全时讯》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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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律师:
  2004年“五·一”长假期间,杨某所在的电脑网络服务公司领导安排其于5月1日加班一天。5月1日,杨某驾驶自己的小汽车赶往公司上班,途中由于杨某所驾汽车与一辆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杨某受伤被送往医院抢救,其右腿因伤势严重作了截肢手术。交通部门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中杨某不承担责任。由于是在节日加班途中发生的伤害,杨某和所在单位领导不知道能否认定为工伤,同时可否享受工伤待遇。请问:杨某可以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湖南 任伟

任伟同志:
  这是一起因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而导致的工伤案件。对于这起案件中杨某能否认定为工伤,关键是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的含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几种情形,其中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照此规定,符合该条规定的工伤认定要件有二:一是职工受到伤害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二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了机动车事故伤害。本案中,杨某受伤符合工伤认定的两个要件,即:一是杨某受伤是在“上下班途中”,这里的上下班应作广义的理解,即“上下班途中”既包括按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本案中,杨某按公司领导要求节日加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到的伤害,属于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伤害;二是杨某驾车与一辆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是在机动车事故中受到伤害。因此,杨某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条件,应当认定为工伤,既然如此,杨某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


栏目主持人 周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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