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
我单位有一工伤职工,他认为工伤是单位造成的,经常给单位制造各种麻烦,单位要求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他也不配合。我们不知道如何办。
咨询答复:
你好,作为工伤人员,应主动配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因此,如果工伤人员不主动配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你单位可以告知该职工,工伤基金管理部门和单位均有权拒绝支付其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上一篇: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与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