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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比赛的工伤认定

2006-11-14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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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回放】 

  张先生:4月5日,我在单位组织的排球比赛中,被排球击中眼眶。  
  
    由于当时没在意,继续比赛,结果造成右眼“大裂孔性视网膜脱落”。经手术治疗,效果不是很好。我想做工伤认定,但单位人力资源部部长告诉我,上级工伤保险部门不同意工伤认定,原因是单位组织的排球比赛不属于本职工作。我想询问,我这种情况,可不可以做工伤认定,如果伤残程度能达到定级的话,能不能定为工伤? 

  【律师提醒】 

  律师提醒: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关于划分因工与非因工伤亡界限的试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职工参加本单位(不含车间一级)组织的各种体育比赛和代表本单位参加上级单位举办的各种比赛时造成的伤、亡(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按比照工伤处理。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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