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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伤亡不需要工伤认定

2008-05-29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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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不能进行工伤认定

  (一)认定为工伤的条件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主要认定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只有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才谈得上工伤认定;二是工伤范围,工伤是有严格的范围规定的,对工伤范围的认定,是工伤认定的关键。只有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才能认定为工伤。这就是我们所讲的认定为工伤的“三工一关系”———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劳动关系。“三工”是对工伤范围的认定,“一关系”是对劳动关系的认定,二者缺一不可。

  (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的特征

  《工伤保险条例》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伤残、死亡。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具有以下特征:或者服务的主体是非法用工单位,或者用人单位非法用工。从工伤认定的条件看,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不具备认定为工伤的“劳动关系”条件。因此,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即使具备了在“非法用工单位”中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的“三工”条件,但由于“非法用工单位”的原因就丧失了这“一关系”的确认,因而也就丧失了工伤认定的条件。

  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待遇的解决途径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待遇应按以下途径解决:

  (一)及时救治伤亡人员。非法用工单位应采取紧急措施救治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人员,其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全部由所在单位支付。

  (二)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人员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三)领取一次性赔偿金。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级别后,按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四)申诉。非法用工单位伤残(亡)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应首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单位拒不执行裁决的,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对非法用工伤亡应澄清的几个问题

  (一)不认定工伤不可理解为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在《工伤保险条例》特别是《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前,国家对工伤的认定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后,很少有到劳动部门办理工伤认定手续的,因此这就造成了一些遗留问题:按照现行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由于时间、时效等原因而无法进行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用工伤亡人员的赔偿标准不能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对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的特别保护才是《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本意。不能由此推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可以认定为工伤。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能进行工伤认定的,还有以下几种情况:

  1、享受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待遇,超过工伤认定时效的;

  2、享受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待遇,但享受待遇者为劳务关系人员的;

  3、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养老)保险待遇,但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伤亡人员参照工伤保险享受待遇的。

  (二)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不能理解为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立法本意是,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要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赔偿,而不是进行工伤认定是劳动能力鉴定的前置程序,更不是不进行工伤认定就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必要条件。没有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样可以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除了可以受理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外,还可以受理以下几种情况:

  1、用人单位或享受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享受国家工伤(养老)保险待遇但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3、组织人事部门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4、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职工因病和非因工负伤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三)保护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合法权益有多种途径

  保护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应采取合法的措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应合法行使职权。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来说,有法不依是不作为,是违法;有法可依而不依是乱作为,也是违法。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切实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应在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原意(申请工伤认定)上耗费时间,甚至错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时机。鉴于非法用工的特殊性,对于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来说,一是要尽自己所能,使伤害程度降低到最低限度并及时得到救治;二是要拿起法律的武器,采取正当、合法的途径,寻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非法用工伤亡人员不需要工伤认定,而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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