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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时在岗受伤 可享受工伤待遇

2008-05-30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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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灾难发生时正在上班 幸免于难但失去一条腿 单位是否应给伤残补助 律师认为———

  读者咨询

  日前,四川籍务工人员王某来到怀柔区司法局咨询:他的妹妹在四川绵竹市一家工厂打工,地震那天妹妹正在工作岗位上。地震发生后,他的妹妹幸免于难,但失去了一条腿,目前妹妹已经得到了及时的救治。

  王某想替妹妹咨询一下,如果妹妹所在的工厂为职工们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妹妹能否要求单位申请认定工伤,从而享受工伤待遇并得到伤残补助金呢?

  对于地震这样的不可抗力,工厂可以免责吗?

  在岗受伤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怀柔区司法局工作人员解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地震后发布了《关于认真做好地震灾区救灾期间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指出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切实保障因灾受伤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

  “通知”规定,对急救 、抢救必需的药品及诊疗项目,各地可将其纳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受伤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协议 )医疗机构救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视同定点(协议 )医疗机构,按规定予以支付。

  由此可以看出,因灾受伤人员如果正在工作岗位上,是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待遇。

  社保条例 未将地震排除在外

  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高晋律师进一步解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即为工伤。

  对于地震这种不可抗力致使职工身体受到伤害是否算工伤,该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也没有将地震排除在外。

  因此高晋律师认为,如果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应当为职工申请认定工伤,以使伤残职工通过工伤保险获得一些治疗费用或伤残补助金。

  律师提醒

  未给职工上保险

  单位自己来承担

  高晋律师指出,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即没有参保,那么单位应该自掏腰包为工伤职工承担医疗费用和伤残补助,标准就是依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

  但是,如果单位在该次地震中同样受到重大损失,比如房屋倒塌、订单取消等,没有能力支付这些费用或已经资不抵债,那么就没有办法了,职工损失只能自担。

  本案中,王某妹妹的单位应当为其认定工伤。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职工不是工伤,则推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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