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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单位的工伤如何处理

2008-05-30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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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用工单位是指没有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无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已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于以上企业,应当向工伤者或者职业病者以及工亡者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的赔偿。工伤或者职业病的一次性的赔偿,须在劳动能力鉴定后进行。 

    一次性赔偿金标准: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级伤残为基数的16倍,2级伤残为基数的14倍,3级伤残为基数的12倍,4级伤残为基数的10倍,5级伤残为基数的8倍,6级伤残为基数的6倍,7级伤残为基数的4倍,8级伤残为基数的3倍,9级伤残为基数的2倍,10级伤残为基数的1倍。工亡的一次性赔偿金按照基数的10倍一次性赔偿。 

    非法用工单位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工亡所发生的医疗费、生活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和所需交通费,按照正常企业的工伤处理办法由厂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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