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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遇车祸理应认定为工伤

2008-08-05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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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XX从1992年起即在武汉某医院做临时工。2001年10月3日,XX骑车上班途中,在澳门路口被一辆公汽撞死。现公汽公司已赔偿了相应损失,但某医院一直没有任何物质补偿。

  那么,上班途中遇到车祸算不算工伤?单位是否应给予相应补偿,补偿标准是多少?

  [分析]

  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同时,根据该条例第37条规定的补偿标准,(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不过,XX的情况有些特殊。《工伤保险条例》是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其第64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那么,如果XX当时并未进行工伤认定,单位也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则应按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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