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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将手放入硫酸内 工伤事故责任由谁负

2008-08-21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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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简介]

  王某为某化工厂技术人员。8月份,王某因修理机器满手油污欲洗手,误将手放入硫酸内,造成双手严重烧伤,花去医疗费20000元,事后王某要求工厂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工厂认为这是王某粗心大意造成的。工厂不应承担责任。王某不服,随后到法院起诉,要求化工厂承担赔偿责任,共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总计57000元,后经法医鉴定为七级伤残。因此王某要求化工厂承担伤残赔偿25000元。王某的要求能够等到支持吗?

  [案例分析]

  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③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④患职业病的;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本案中王某的伤残,是在工厂劳动时造成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无论其有没有责任,都应依法得到补偿。工厂认为王某的伤害是由于其违反操作规章造成的所以不能算工伤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提出的内部规定,由于与法律规定相冲突,自然无效。因此应由工厂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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