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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亲属能否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民事损害赔偿?

2009-02-02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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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姜某在五一放假期间被单位通知加班,在下班回来的路上被一出租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姜某的亲属能否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民事损害赔偿?

  答:工伤保险赔偿是劳动者在因公伤残或患职业病伤害后获得赔偿以及对因公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而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保障关系。而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因他人故意和过失行为侵害他人权利,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行为人应给予赔偿的民事法律关系。在工伤保险赔偿和民事损害赔偿关系方面,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两种方式不可兼得,即法律无禁止。从审判实践中看,也不乏兼得情形。相关司法解释对受害人可以有独立的赔偿请求权的同时,并没有否定受害人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因此两者目前在法律上是并行的。本案中,姜某的亲属已诉诸法律,民事赔偿已获得,工伤赔偿也应当同时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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