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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与自行车相撞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2009-02-02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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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职工孙某下班时骑自行车与另一骑车人相撞,造成手臂骨折,孙某以上下班时间和必经路线发生交通事故为由提出工伤申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未认定其为工伤。

  分析: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处理是正确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由此规定可以看出,这种情况认定工伤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是企业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二是上下班必经路线,三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事故,四是与机动车相撞发生的伤害事故。本案中前三条情况孙某全部符合,但最后一条也是关键的一条他不符合,缺少了构成工伤的要件之一,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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