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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者酒后坠亡算不算工伤?

2009-02-03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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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10月29日,沈阳市于洪区张士开发区一建筑工地上,53岁的吉林来沈打工者徐某坠楼身亡,徐某坠亡已有5日,该建筑工地既没有上报安监部门,也没有报警。

  徐某的女婿王先生一直与岳父一起在该工地上打工。10月29日15时30分左右,王先生正在工地干活儿,听工友说他岳父掉楼下了,赶到现场时,发现岳父仰躺在一楼水泥地上,后脖颈都是血。“没打120,也没有报警,是工地派的车给他送医院去的。但当时就已经不行了。”王先生说,10月30日工地就对出事现场进行了处理,一楼楼梯口的安全警示牌也是出事后才安上的。王先生的说法也得到了其他打工者的证实。

  “我们打听了好多工友,没一个人看到我岳父是怎么掉下去的。”王先生说,当日上午和岳父一起喝过酒,但他说:“才喝了二两酒,他平时每天晚上都喝酒。”王先生猜测,很可能是岳父在豁口旁解手时不小心掉下去的。

  建筑公司一直在与家属协商解决此事,家属要求赔偿20万元,但公司认为只能给丧葬费和5万元的赔偿,双方在赔偿金额上没有达成一致。

  王先生表示,工地一直想“私了”,但双方在赔偿金额上没有协商好。“他们总是说‘过两天再说’,现在我们也不想赔偿了,就想讨个说法。”

  专家说法

  打工者徐某坠楼身亡后,工地以不是安全事故为由不上报,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徐某的死亡应属于哪种性质?谁该为他的死亡负责呢?

  问题一:不确定事故性质,就不用上报吗?

  专家:应该报安监或者公安部门

  在上述新闻事件中,由于徐某在事发当天喝了酒,建筑公司认为建筑工人本身存在过错,可能是当时没有判定出坠楼事件是意外事故还是安全生产事故,所以没有及时上报安监部门。但即使当时不能判定事故的性质,建筑公司也应该及时报告给安监部门或者是公安部门,由官方进行现场勘察、取证。但是建筑公司在事故发生后,没有报告给任何部门,并私自对出事现场进行了处理,这给日后的取证调查带来了干扰,这样的情况是不允许的,如果经过日后调查认定为安全生产事故,建筑公司没有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将对建筑公司进行处罚。

  如果是安全生产事故,根据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问题二:酒后坠楼是否算工伤?

  专家:是否有错不影响工伤认定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损害,以及罹患职业病的意外事故。这种事故主要是企事业单位中的劳动者在执行工作职责中发生的导致其人身伤亡的事故,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损害赔偿权利义务的法律事实。
  若真实情况像工友所说,在工地的施工现场,墙壁和地面有一米左右的缝隙,事发之前并没有警示牌。那么是建筑工地的安全防范工作没有做好,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

  而由于徐某事前喝过酒,自身也应承担责任。徐某在工作的时间和地点发生了事故,应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不管劳动者有没有过错,不影响工伤的认定。如果单位不报工伤,家属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问题三:赔偿标准怎么算?

  专家:家属可以领保险金

  若劳动部门鉴定劳动者为因工死亡,那么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而若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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