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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工待工时发病能否认定工伤?

2009-02-03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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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3月21日,老赵和往常一样早早到了公司,“今天活多,能多赚点,”想着这些,老赵再辛苦也不觉得,虽然年近五十,但全家的生计问题让他不得不继续卖力气赚钱。

  今天的工作是帮一个大公司乔迁新办公楼,老赵从早上6点忙活到中午11点,毕竟岁数不饶人,老赵觉得筋疲力尽,于是向工头提出去躺一下,工头看搬运工作基本结束了,于是同意老赵边休息边待工。老赵找了个躺椅就躺了下来,过了一会,老赵想起来上厕所,刚一坐起来就觉得手脚发麻,站起来后就摔倒在了大理石地面上。后被工友及搬运公司的工头送到医院。经CT检查为脑血肿、脑出血。

  老赵这一摔不要紧,大脑被摔出了毛病,身体也不受控制,老赵瘫了。老赵的家人急了,这以后的生活和大笔医药费可怎么办?于是打算跟老赵的搬运公司申请工伤。

  律师提醒: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老赵的伤情不是事故造成的,而是由于突发的高血压造成脑出血,所以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认定工伤的条件。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款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老赵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并未在48小时内死亡,所以无法以工伤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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