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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患上抑郁症算不算工伤?

2009-02-04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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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回放:

  “五一”期间本该令人身心放松的外出游玩却让张先生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

  张先生在大连市公路养路段工作了23年,去年12月,单位为了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特别为部分员工安排了香港10日游,张先生便是其中的一位。这次香港游行程共10天,由于路途遥远,前3天都是在火车上度过,据一同前往的同事回忆,火车上张先生还是很正常的,但是话语较少,到了香港之后,他与班组的班长住在同一个房间,晚上休息的时候,班长发现他已经与平时不太一样,整夜不能入睡,一直睁着眼睛,而且嘴里念念有词。在香港旅游的4天时间里,张先生也很少与别人交谈。再次经过了连续3天的火车封闭返程旅行之后,回到家里的张先生精神状况已经完全变了一个样。

  张先生的妻子说,她简直不能认出自己的丈夫,晚上睡觉的时候,他的手脚蜷缩着,眼睛直勾勾地看着天花板,满嘴胡言乱语。由于精神状况不佳,张先生不能正常上班,只能在家休息。在进行了一个月的治疗之后,他的病情有所好转,但是已经不能从事以前的司机工作,单位领导为他安排了骑自行车巡视铁路路段的简单工作,好强的张先生每天坚持上班,但是没过多久他的抑郁症又犯了,而且比以前更加严重,据他的妻子说,他曾经有一次跑到派出所投案说自己杀了人。现在,张先生住在大连第七人民医院(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由于家庭生活困难,他的妻子已经负担不起治疗费用,由于张先生是在单位组织的公派旅游后患上的抑郁症,他的妻子希望能够为他争取到工伤保险赔偿,缓解家里的困境。

  专家说法:

  抑郁症与工作无关 医疗鉴定很难认定

  就目前的《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同时结合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各种工伤赔偿案例来看,此种情况不能算作工伤。工伤也称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职工)在工作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或死亡。一般而言,意外事故必须与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或职业的时间和地点相关,而职业病必须与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或职业的环境、接触有害有毒物质的标量和时间有关。

  此外张先生的遭遇与工作无关,但是如果是在单位组织的带有竞技性的运动会中受伤,则可获得工伤赔偿。而且从医疗方面也无法判断张先生所患的抑郁症是否与旅游直接相关,认定上存在着一定难度。

  旅游只是休假 遇意外不是工伤

  律师认为,外派员工进行与工作内容有关的锻炼、教育培训遇意外属于工伤范围,而张先生的旅游已经属于休假,既然是休假则不属于工作时间,即使是由单位组织的、由单位领导带领的集体活动也是属于休闲、度假,不能属于工作范围,在此期间受到的伤害不能算作工伤。但如果是单位组织的具有教育、学习性质的夏令营,在活动期间进行了与工作相关的学习活动,出游便可认定为带有工作性质的出差,如果发生意外则可认定为工伤。而且,目前我国的公费旅游是否属于单位正常开支,是否违法还有待讨论。

  与其人道同情 不如加强救济

  专家认为,就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机制而言,张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他的权利还不能得到很好的维护,各个机构也只能是出于人道主义,对其抱着同情的态度,却无法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予以帮助,张先生只能通过单位的工会与单位进行协商,在合理的范围内争取一定的补偿,在经济上得到一定的弥补;这个事件也凸显出我国社会救助机制存在的漏洞和问题,但是就我国目前的发展情况,这方面的法制和相应的措施办法也亟待健全;目前我国各行各业竞争激烈,公民的精神、心理都存在着很大的压力,而一些具有较好社会保障、福利待遇的单位,也只是注重了保健因素,关注员工身体的健康,而忽略了员工心理因素,不注重激励、激发其工作热情,也是造成心理疾病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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