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问:他妻子在泰州市三肠加工厂上班,1月1日下午在下班路上,被一辆电动车撞伤,不知能否认定为工伤?
专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电动车为非机动车,当事人受伤是非机动车造成的,不属工伤,无法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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