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朋友小金问,自己在一建筑工地上干活时,因没戴安全帽,被楼上掉下来的重物砸伤,造成伤残,但单位却以“事故是小金本人违章没戴安全帽造成的,是人为责任事故,一切损失应由本人负责”为由拒绝支付小金伤残津贴。请问,因个人违章操作而受到伤害,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
业内人士指出,《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且,工伤保险实行的是无过失赔偿原则,职工只要是因工负伤,不管其有无过失、过失大小,都应认定为工伤。小金在工作时间内,在工地上工作时被砸伤,虽然他没戴安全帽,负有一定责任,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小金的伤残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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