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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游出意外属于工伤吗?

2009-02-09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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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东港市某公司的职员。今年4月中旬,我参加了公司组织的春游,在野外烧烤时,由于工友在用酒精生火过程中不慎点燃了我的衣服,导致我的皮肤中度烧伤。虽然当初公司组织春游活动时员工是自愿参加的,但是我认为自己是在工作时间参加单位统一组织的活动中受伤,应该算是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于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劳动保障部门经过调查作出不认定工伤的决定,请问这是为什么?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等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劳动保障部门作出不认定工伤的决定,是因为你是在参加单位组织的野外活动时受伤的,而不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你的情形不符合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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