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伤残等级为1-4级的工伤职工是否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后不能退休怎么办?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款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从条例的整体规定来看,既然条例只要求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那么其他社会保险费就无须缴纳了。从现实来看,1-4级的伤残职工养老有保障,也不存在失业和继续工作而发生工伤的问题,因此主要的问题就是医疗保障问题。
根据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如果1-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以后,因不符合条件办不了退休,或不能领取养老金,则应继续享受伤残津贴,直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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