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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外出时突发疾病死亡能否视同工伤?

2009-04-13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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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某汽车发动机厂职工凌某等四人受公司委派,赴外地某市,帮助分厂进行某型发动机缸盖试加工。因时间紧、任务重,他们在分厂的临时宿舍暂住。2004年6月24日上午9时左右,凌某在进行加工工作时,突然昏厥,同事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经诊断为心源性猝死。其能否视同为工伤?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第1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所称的“工作时间”,可以是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正常工作的时间,也可以是加班加点时间,还可以是领导临时指派从事工作的时间,其外延随“工作岗位”的变化而变化。因此核心问题是确定工作岗位。这里所称的“工作岗位”,是指职工日常所在的工作岗位和本单位领导指派所从事工作的岗位。具体对本案而言,凌某受公司委派,在分厂进行某型发动机缸盖试加工的岗位应属于工作岗位,其在该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应当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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