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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能否视同工伤?

2009-04-14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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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某企业的一位职工,在被单位送去外地培训期间突发疾病当场死亡,能否视同工伤?

  答:职工的工作包括日常工作和单位临时安排的工作。职工的日常工作时间和从事单位临时安排的工作时间都属于工作时间;职工日常的工作内容和单位临时安排的工作内容,都属于职工的工作内容,职工从事这两种类型的工作,都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其从事这两项工作的岗位,都属于工作岗位。

  单位进行业务培训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从事单位的工作,与单位的正常业务之间有着密切的、内在的联系,单位安排进行的培训,应认为是单位临时安排的工作,接受培训的时间和场所,应认为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职工在接受培训时(如在培训课中)突发疾病当场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第1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规定,应视同工伤。

  要注意的是,培训期间并不等于正在接受培训。虽然属于在培训期间,但并非正在接受培训,如在休息、吃饭等,其时间、地点不能认为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在此时突发疾病的,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不应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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