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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岗位突发疾病猝死是否视同工伤?

2009-04-14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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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一化工厂的职工,从事颜料制作工作。2004年9月23日,该职工早晨上班时,刚走进厂区就感到身体不适,便在传达室躺下。门卫见情形不妙,赶紧叫人送医院,到医院后死亡,诊断为心肌梗死。其能否视同工伤?

  答:该职工突发疾病的后果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第1项规定,但其并不具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的条件。该职工刚进厂区(传达室)就感到身体不适,即突发疾病。此时间不属于工作时间,此地点也不属于其工作岗位(他不是从事门卫工作),在此时此地突发疾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第1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规定,不应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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