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公司销售部一职工,为顺利完成销售业务,在一次宴请客户时,陪客户喝了很多酒,诱发心脏病,当场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或视同为工伤?
答:陪客户吃饭喝酒不是职工的本职工作,也不是正常商业活动所应当从事的工作,即使是领导安排,也不应当成为职工的工作,喝酒的场所不能成为职工的工作岗位。因此而突发疾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第1项规定,不应当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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