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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工作岗位碎死能视同工伤吗?

2009-04-16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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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某市一企业规定,上班工作完毕,可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比正常下班时间稍提前)离开工作岗位。有一职工完成工作任务后,提前离开工作岗位。因为感到身体不适,自己到卫生院去看病,尚未查明病因即碎死。能视同工伤吗?

  答:这位职工的死亡是不幸的,特别是对他的家庭而言。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第1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规定,该职工在离开“工作岗位”后,“感到身体不适”。即使认为该“身体不适”属于“突发疾病”,但该“疾病”不是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的,不符合该条规定,故不能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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