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单位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然昏倒,摔伤头部。医院诊断是癫痛病发作所致。用人单位申报工伤,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说这是因病引起的摔伤,不属于工伤。对吗?
答:劳动保障部门的答复是正确的。该职工因为没有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不能视同工伤。且该职工摔伤是由于癫痫病发作所致,既不是因事故造成的伤害,也不属于意外伤害,只是正巧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发生了,与工作之间也没有必然的、直接的联系,因此也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和第3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也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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