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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因汽车颠簸而跌倒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2009-04-17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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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一职工乘坐公共汽车上班途中,因路面有坑,汽车从坑上经过时剧烈颠簸,导致该职工跌倒在车上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关健是看此种情况是否属于机动车事故伤害。更细化地说,关健是确定汽车颠簸是否属于机动车事故。因为其跌倒受伤显然是因为汽车颠簸造成的,如果汽车颠簸属于机动车事故,其伤害当然就是因为机动车事故造成的,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机动车事故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没有法律法规对此进行定义。有辞书对事故解释为“意外的变故或灾祸”,对“变故”又解释为“意外发生的事情或灾难”。机动车事故,可以相应解释为机动车意外发生的变故或灾祸。汽车遇坑剧烈颠簸,属于意外发生的事情,属于一种事故,即构成机动车事故: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此种事敌造成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伤认定中,可以将事故确定为一种意外,一种正常状态的改变,职工因这种正常状态的改变而受伤的,都属于因事故而受伤,符合其他工伤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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