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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因打架受伤的能认定工伤吗?

2009-04-20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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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蒋某和方某是同事,因性格不合,两人平时关系就不太好。2004年8月4日,蒋某在工作时不小心蹭了方某一下,蒋某没有表示歉意。方某认为蒋某是故意的,便骂了蒋某。两人由此发生冲突,方某打伤蒋某的头部,蒋某抓伤方某的眼睛。公司以两人上班打架违反工作纪律为由,将他们辞退。而方某和蒋某则以在工作时间被公司职工打伤为由,要求按工伤处理。他们的要求对吗?

    答:方某和蒋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伤的,其能否认定为工伤,关键是看该伤害是否因履行工作职责所致。

    对方某来说,如果是他先动手打蒋某,而被蒋某打伤的,其受伤与工作没有任何关系,不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伤害;即使是蒋某先动手打他,也是因为他先骂了蒋某,而且方某自己也动手打了蒋某,在这一过程中,方某同样并非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伤害的,因此其受伤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对蒋某来说,他的伤害与其工作也没有什么关系。首先就冲突发生而言,他蹭了对方,又没有道歉,是有过错的,方某骂人虽然不对,但蒋某有过错;其次,不能因为方某骂人了,蒋某就可以动手打人,因此蒋某的受伤,是由于他与方某的打斗造成的,与其履行工作职责也没有关系。

    两人受伤均非履行工作职责所致,而属于典型的打架斗殴,这是本案与上例的本质区别,因此两人都不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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