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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夜里睡着后被人烫伤应否认定为工伤?

2009-04-22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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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某单位两位职工一同到外地出差。夜间睡着后,一同事口干,起床倒开水时不小心碰翻暖瓶烫伤另一位职工。被烫伤职工烫伤是因工出差而受伤的,要求认定工伤。可以吗?

  答:该种情形不应认定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项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是指伤害是于工作而产生的,与工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联系。该职工是在睡深觉期间被人烫伤,是因其他人员的过失所致,与出差工作之间并无必然联系。

    认为是出差期间受伤,即应属于“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不符合该条的立法含义。因为知果要将出差期间受到的伤害均作为工伤处理,表述为“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才是恰当的。而条例中使用了“工作原因”一词,显然就是要将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排除出工伤情形。

  被烫伤职工应当要求加害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并可基于公平的原则,要求企业予以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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