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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外出期间为躲避抢劫发生伤害是否算工伤?

2009-04-23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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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某公司职工到外地出差,在乘坐公共汽车时,恰遇两名歹徒在汽车上实施抢劫。因身上携带有较多公款,该职工为保护公款安全,乘歹徒距离还比较远时,打开车窗跳车逃离,导致一腿折断。他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该职工因工外出乘坐公共汽车时,如果直接被抢劫致伤,应认为是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项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认定为工伤。既然被动遭抢受伤属于工伤,则主动逃避抢劫而发生的伤害也应认为是由于工作原因而导致的伤害,应可认定为工伤。

  该职工保护集体财务的动机值得肯定,但其行为的人身危险性太大,在更加重视保护生命和人身安全的今天,其行为并不值得提倡和推广。

    从其行为性质来看,应归于紧急避险一类。法律对紧急避险行为也是肯定和保护的。但按照一般的要求,紧急避险躲避的伤害的危害要大于选择的伤害的危险。从此点来看,该职工跳车可能导致生命和健康危险,比一般抢劫遭到的财产损失也严重,因此其躲避的方式是不合理的。这是其不应提倡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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