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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行请外人帮工致人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2009-04-28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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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一电力公司的农电工在农村检修变压器,请当地一农民帮忙递工具、拉线,导致该农民被电击伤。该农民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不能确定该农民与电力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首先,通常来说,电力公司的一名电工是无权代表电力公司招聘职工的,受伤农民也应该很清楚这点,从用人权的角度不能确定该农民与电力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其次,双方既不可能签订劳动合同,电力公司也不可能对该农民进行工作方面的管理和考核,双方合作的时间一般也很短,从管理的角度也不能确定该农民与电力公司之间具有事实劳动关系。

    再次,从现实来看,这种关系一般属于非劳动关系的雇佣关系。因琐碎的工作较多,农电工自己很难完成,通常需要临时雇佣一些当地人员,做一些比较简单的工作如递工具、拉线等,报酬一般是按天结算。

    按照我国民法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受伤农民可以要求该农电工进行赔偿,并要求电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不同于工伤责任)。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虽然是私人请人帮忙,但如果所帮的“忙”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则在该行为中受伤的,应当视同工伤。具体请看本书“视同工伤”一章中“帮忙抢险受到的伤害应视同工伤”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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