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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受伤能否要补偿?

2009-06-10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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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朋友前几天被汽车撞伤了,住院费自己支付了一部分。现在他想让肇事者在出院之前把这部分钱补偿给他,但肇事者不同意,该怎么办?可以出院吗?还有就是上班期间发生交通意外单位工资会有吗?如果受害者因此被解雇可以得到补偿吗?劳动法有这方面的规定吗?

  答:如果伤情没问题了,你的朋友可以出院,肇事者不给钱,不影响你朋友出院,出院后照样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未给的住院费。由于你朋友是在上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这个时候,单位无权解除合同,而且也要照样发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相关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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