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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坐车不慎跌倒不能认定工伤

2009-06-17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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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先生问:我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前几天,我厂女职工蔡某乘坐公交车上班途中,由于站立不稳,突然跌倒受伤,当时公交车属于正常行驶。现蔡某住院治疗。请问,蔡某的情形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蔡某不能认定为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包括职工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伤害。从胡先生所述情况可知,当时公交车是在正常行驶中,并没有发生任何意外事故,蔡某受伤是由于自己站立不稳所致,并非是“机动车事故”造成的,因此,蔡某的受伤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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