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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下班途中与自行车相撞受伤不算工伤

2009-06-25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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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职工孙某下班时骑自行车与另一骑车人相撞,造成手臂骨折,孙某以上下班时间和必经路线发生交通事故为由提出工伤申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未认定其为工伤,孙某不解,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

  分析: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处理是正确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认定工伤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是企业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二是上下班必经路线,三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事故,四是与机动车相撞发生的伤害事故。本案中前三条孙某都符合,但最后一条也是很关键的一条他不符合,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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