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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2009-06-29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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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某建设公司电焊工汪某正式退休后,由于自己的焊接技术非常过硬,被另外一家建设公司返聘去做焊接师傅。2007年7月22日下午,在焊接该建设公司承包的天然气管道过程中,由于焊接产生的火花引燃了天然气管道里的残留气体,发生爆炸,致使自己全身被重度烧伤。请问,汪某的伤能被认定工伤吗?

 冯丽

冯丽女士:

    本案处理涉及到《劳动法》关于职工概念的界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涵》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实践中相关的解释把超过此年龄界限的退休人员与再次就业单位的关系定义为劳务关系,而排除在了劳动关系之外。而且,《劳动法》把达到这个年龄段的人员已经定义为退休人员。汪某因是退休人员也就不再具备企业职工的主体资格,因而不是企业职工范围之内的人群,因此以主体不合格而被排除在职工之外,他遭受的事故伤害不由《工伤保险条例》调整。既然不是职工,也就不符合受理立案条件。

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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