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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送物资过程中失踪能认定工伤吗?

2009-06-30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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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2005年发洪水期间,知青作业队司机王安驾驶东风货车运送紧急救援物资,中途遇到洪水,在他车前面行驶的其他车辆都安全返回了单位,王安的车辆却一直没有回来,后来单位多方寻找也没有找到车辆与他本人。请问,王安能被认定工伤吗?

邬亮

邬亮先生:

  王安是因运送救援物资这一工作原因去执行任务的,其失踪也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因此王安的失踪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的规定,可以给予认定工伤。

  王安因工死亡的待遇处理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死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的规定执行。

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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